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协同办公
首 页 走进我们 业务领域 媒体中心 政策法规 党群工作 公示公告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37403737
关注我们

扫一扫
关注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

咨询热线
0951-6981990

返回顶部
 
政策法规
Policy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08日  点击数:730 次

                      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管理工作,基金业协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存在上述情形时,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协会联系,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

    针对上述机构,基金业协会将官方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栏目中予以公示。同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的将“失联(异常)”情况予以列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三个月之内主动与协会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的,经研究同意,可将其从“失联(异常)”机构名单中移除。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失联(异常)”名单三个月之内未主动与协会联系的,基金业协会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国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后续的自律措施,将“失联(异常)”情况记入相关机构诚信档案,并报告证监会。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下一条: 新华社解读《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OUR PARTNERS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中国文明网  |   中国政府网  |   宁夏人民政府网  |   银川市政府门户网  |   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金融网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宁夏新闻网  |   中国财经报网  |   经济日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企业邮箱 | 常见问题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16楼 联系电话:6981990 邮编:750011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灵菲配资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4001729号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