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强调“要完善共治社会格局,着力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新时代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领会把握全会精神,在依法治理、共同治理中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规划了路径。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有力行动,也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等多方面维护和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共治社会格局,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巩固我区民族团结和睦、共同进步发展的大好局面。
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作为民族地区,宁夏理应更加自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自觉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更加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责任。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做到“两个结合”,把团结统一作为国家最高利益、作为各族人民共同利益。要维护法治统一,确保制定的涉及民族工作法律法规、重要政策和决策,与国家法规、中央决策精神相符合,把巨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激发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要完善民族事务治理工作格局。“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要认真落实我区基层治理“1+6”政策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坚持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事务治理工作格局,使全社会在保持秩序井然的同时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要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风险无处不在,挑战也随时可能到来。只有时刻保持警醒、打好主动仗,才能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健全防范处置机制,确保风险隐患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要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宁夏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加强治理、准确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方法,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做懂政策、用政策的行家里手,因势而谋、谋定后动,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我们才能凝聚起永续不衰的民族团结伟力,在新征程上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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