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委员长近期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和市委关于“立法适度超前”的要求,自觉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多立符合实际的法、百姓拥护的法、有效管用的法。
一、提升能力,立地方发展之法
坚持立法先行,将地方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一是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将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考量,对立法规划和计划、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或决议决定草案,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今年,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进行修订,经市委研究同意,正在修改完善。二是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许多重大改革的“试水”和“破冰”,源于地方实践,改革是变,立法是定。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市情出发,加快制定和修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决定,近期拟修订智慧城市建设、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开展调研,向自治区人大提出修改《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建议。三是完善立法起草主体。主动改革、适应立法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优势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起草、以人大为主起草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的立法模式。通过合理分配起草事项、梳理分析公共问题、立法起草前评价,分类安排起草时序,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
二、提高认识,立百姓期盼之法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宜居”城市理念,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针对问题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一是用辩证思维调整利益关系。地方立法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事关经济社会有序发展,要运用唯物辩证法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运用新兴媒体工具,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提高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处理好立法中的利益协调问题。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使利益调整的结果得到社会认可,有效规范行为。二是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是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具体现象。为此,我们注重发挥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的专业作用,既调动部门起草立法草案的积极性,又着力避免“部门主导”。充分发挥百名专家智库作用,全程参与立法工作,为人大立法问诊把脉。如今年修订实施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从强化监管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入手,有效解决停车难、道路拥堵问题。三是加大民生问题调研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掌握实情、汇聚民意的有效途径。在立法工作中,强化调研、深入调研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前提,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意、形成共识,使所立之法真正“长根”“接地气”。如随着近年来高层建筑的密集增加,电梯安全已成为社会热点,我们将启动电梯安全管理使用立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提标升档,立解决问题之法
解决问题必须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是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围绕“绿色”发展理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银川实际,突出防灾减灾和守住生态底线开展立法,作出关于在地震活动断层避让带内建设绿色公园带的法规性决定。国家地震局给予充分肯定,指出“银川市出台《决定》的创新做法,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规划引领、立法保障、项目推进、执法监督的新路子”。二是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坚持从银川的实际出发,力求由立法数量向立法质量转变,既不搞“人云亦云”“人有我有”,也不能照抄照搬,与上位法重复,与兄弟市趋同,浪费人力财力。设置章节和条款不追求“大而全”,着重在管用、适用上下功夫,成熟几条搞几条,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使法规内容科学合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探索科学立法的新途径。健全立法听证制度,扩大立法听证范围,凡是社会影响大、涉及公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事项,都应当进行立法听证。处理好立法中重立、改,轻废、释的问题,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及时废止相关地方法规,对法规还不够细化的条款,充分运用好人大法律解释权,及时加以完善,更好地适应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需要。
四、提升品位,立管用适用之法
良法才能善治,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坚持行使立法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对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和24件法律法规、7件法规性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议,为修法、释法提供依据。二是以法治助推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要通过立法,划出文明红线,规范文明行为。我们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依法向不文明行为“亮剑”,让文明行为成为城市生活的“空气”和“阳光”,塑造“文明银川、幸福城市”品牌。三是开展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要求和石泰峰书记指示,抓紧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同时,每年选定1件~2件有代表性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为立、改、废提供依据。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对审议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地方立法;新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访谈、答记者问、条文解读、集中宣传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五是强有力地执法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保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就是严执法,我们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杜绝“法外开恩”“法不责众”,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彰显法律的价值、树立法律的权威。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左新军
|